台中 不動產 收費員上交流道靜坐案 帶頭8人高院判無罪 台中 不動產
收費員佔國道抗議,帶頭8人高院都判無罪。圖/蘇位榮 分享 facebook 國道收費員不滿遭資遣失業,2014年6月間,號召300多人上國道1號,佔據林口匝道與主線路肩抗議、呼口號,揚言癱瘓國道交通,檢方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,將帶頭的全國關廠工人連線代表毛振飛、國道收費員自救會長林碧煌等8人起訴,一審認定群眾僅聚集路肩、邊坡草地陳情抗議,未阻斷國道交通,判8人無罪;檢方上訴,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,判決毛振飛等8人無罪。除有速審法規定特別要件才能上訴,全案定讞。檢方起訴指出,毛振飛等人為聲援國道收費員遭資遣後未獲妥善安置及就業,2014年6月13日中午集結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成員與支持群眾等共300多人,搭乘8輛大型遊覽車,浩浩蕩蕩前往國道1號南下林口A匝道出口,下匝道後停靠新北市林口區八德路外側車道,再陸續下車,衝往林口南下B入口匝道。抗議群眾在匝道奔跑,甚至從匝道走上國道主線車道,或跨越邊坡、護欄進入國道主線車道路肩,也由毛振飛等人指揮下,在匝道與國道主線車道路肩靜坐、呼口號、舉標語、唱歌,甚至宣稱「我們來到這裡是被逼!」、「如果交通部不聞不問,我們會走向國道,準備好了沒」等語。警方動員大批警力到場舉牌警告,採人牆方式隔絕抗議群眾與來往車輛,避免發生危險,國道因此封閉長達4小時以上,造成嚴重回堵約5公里。事後毛振飛等8人遭警方移送法辦,檢方認定毛振飛等人所為,已觸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,將8人一併起訴。但一審新北地院勘驗當時錄影畫面,傳訊警方人員作證,認為群眾主要在國道路肩、路邊護欄及邊坡草地上發表意見、呼口號及陳情抗議,過程大致平和,未攻擊或攔阻往來車輛的行進,車流雖有變慢,但仍可通行,而國道一號林口交流道B出入口匝道及最外側車道部分路段封閉,則是由警方決定管制,認定8人未觸法,均判無罪。檢方上訴後,高院維持一審法院見解?
FA962CC09ED352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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